律师资料
徐明良
徐明良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301199810542950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575731503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明良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标题 关于职务侵占
详细内容 您好,想咨询您,如果因职务方便侵占公司财务,卡卡转账,金额达19600元,其中6000是对方与共同犯罪人的相互借款,后被公司查处,款已退回公司,但在当地派出所留案底,当时是“监视居住6个月”,现在过了两个月了。今天派出所通知本人签移交检察院告知书,请问这是为什么?接下来会怎样,会判刑收监吗?好怕~~~知道真的错了。后悔都来不急....
地区 湖南-长沙
分类 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409634197sxw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徐明良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