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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良
徐明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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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1199810542950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57573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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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设立的公司,股东不想出资了,法人和股东协议怎么签?
详细内容 新设立的公司,股东不想出资了,法人和股东协议怎么签?
地区 浙江-杭州
分类 公司专项-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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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所谓不出资,也就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出资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这些在学理上统称为瑕疵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其股东资格。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我国《公司法》仅对出资瑕疵股东的优先权和分红权进行了限制,对他权利未作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优先权和分红权等股权。 举个例子,干股股东,就是进行了工商登记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在公司与干股股东之间,干股股东并不因为没有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而是享有股东资格,并以其所登记的持股比例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干股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借贷、买卖或者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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