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
所谓不出资,也就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出资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这些在学理上统称为瑕疵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其股东资格。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我国《公司法》仅对出资瑕疵股东的优先权和分红权进行了限制,对他权利未作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优先权和分红权等股权。
举个例子,干股股东,就是进行了工商登记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在公司与干股股东之间,干股股东并不因为没有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而是享有股东资格,并以其所登记的持股比例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干股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借贷、买卖或者赠与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