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徐明良
徐明良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301199810542950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575731503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明良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商铺转让费应该全部退还【逻辑论辩传奇:制胜法宝,独家故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8-03 06:41)     点击:3255

作者: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热线:13575731503

 

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徐明良律师。今天,我为大家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论辩故事:商铺转让费应该全部退还。下面,分案情概要、逻辑论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分案情概要

某市场开业之初,王某声称能卖张某(另有何某等人)2个“市场档口”,每个档口费用19万元,同时,每个档口保证金1万元。张某向向王某支付40万元后,收到了市场出具的2万元保证金收据,也收到了王某出具的转让费为38万元的“商铺转让承诺(转让协议)”,其中该承诺表示:如果市场未能正常运营则退还全部转让费(何某等人却只有转账凭证而并没有这样的承诺,也没有任何其他凭证)。张某与市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如期缴纳租金、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到第三年时,却突然被告知市场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

张某等人为讨回商铺转让费,多方咨询律师,其中有些律师让他们直接放弃主张。后来,他们还是委托了律师起诉了王某,因为律师分析:王某应该不是商铺的原承租人

在办理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手续时,果然了解到王某确实不是原承租人;同时,市场也否认其与王某的行为有关(王某曾说其是受市场委托代为对经营户招商的)。

张某等人的代理律师在诉状和代理意见中指出:

1. 因收费人不是原承租人,且其并不代表市场,故其收费行为未产生对价,于法无据,应全部退还;2.若其是市场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代为招商)或者其收费全部或部分交给市场,则市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因既不是市场工作人员,也不是原承租人,张某获得商铺承租权与王某不具有关联性,所以,王某收取张某支付的38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王某返还38万元的转让费及其相应利息损失(何某等人也与张某一样,都得到了法院支持退还全部转让费的判决)。

 

第二部分逻辑论辩

代理律师分析认为,市场刚刚开业,王某交付租金签订大量商铺租赁合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同时,他的行为也未代表市场,于是,律师便有了以下推理。

只有收取转让费的人是原承租人,才能使得转让合同有效;

王某不是原承租人;

所以,转让合同无效(不能使得转让合同有效)。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亦称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一种特殊的假言命题,是指断定一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这里,大前提是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小前提否定了大前提的前件,就可以得出了否定大前提后件的结论。这就是否定条件艺术在逻辑论辩中的逻辑应用。

 

【徐明良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数学基础与智能》电子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等;浙江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法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20F,泰杭律所;手机微信13575731503。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简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单位(杭州市司法局);也是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司法厅),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

同时,泰杭应邀成为:杭州市公安民警特约法律服务点(杭州市警察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泰杭实习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

泰杭是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所、首席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浙江省内具有中等规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在老挝设立了老中律师事务所浙江联络处等国际律师服务机构,并已陆续在全省或全国各地设立开办分所。

发表评论
徐明良: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徐明良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