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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黑影【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独家故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8-03 06:38)     点击:1198

作者: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热线(微信):13575731503

 

编者按

论辩创新显神威,刑辩律师谱传奇!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朋友:

您好!这里是逻辑刑辩故事。我是徐明良律师。此刻,我为您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刑辩故事:夜幕下的黑影下面,分刑案概要、逻辑刑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刑案概要

夜幕下,几个黑影在移动。某公司仓库保管方某与陈某、王某、林某、刘某等其他4人合谋,利用另一仓库保管文某有事外出的机会先后多次在夜晚将仓库内的货物偷走并出售给他人后被公司发现报案。损失的货物价值经鉴定为8.7万元。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被告人方某的工作职责是,凭公司《发货(进货)通知单》才能用钥匙打开仓库门,并按“发(进)货员”的要求发货(进货);同时,方某在作案时均不是当晚值班的仓库保管员,所以,方某利用的条件不是职务便利而只是工作便利,因此,被告人方某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其他4人也随之构成盗窃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方某的辩护律师则发表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被告人方某尽管其工作职责是凭《发货(进货)通知单》才能用钥匙打开仓库门,同时,在多次作案时均并非当晚值班的仓库保管员,但正是利用自己担任仓库保管员的职务便利,用公司配置仓库保管员的专用钥匙打开仓库门,才将仓库内的货物偷走对于方某而言,只有他是仓库保管员(职务),他才能将仓库内的货物偷走;如果他不是仓库保管员(职务),他就不可能把货物偷走。所以,方某利用的不仅仅是工作便利,并且是职务便利,因此,被告人方某构成的必然是职务侵占罪,而不构成盗窃罪。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方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其他4名被告人也得到了比较轻的相应处罚)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指断定一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

本案中,如果方某利用了仓库保管员这个职务便利,则他构成的就是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和“偷”之间又是怎样的条件关系呢?辩护律师为此构建了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只有他是仓库保管员,他才能将仓库内的货物偷走。

并进一步指出和强调这里的逻辑性质是:没有前件就没有后件(有前件却不一定有后件),即:

如果他不是仓库保管员,他就不可能把货物偷走。

这里,职务便利是构成“偷(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如果这样,构成的犯罪就一定是职务侵占罪。这就是“条件关联艺术”在刑事辩护中的逻辑应用。

朋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十分感谢您的陪伴。我们下次再见。

 

逻辑刑辩(团)概况

 

【逻辑刑辩()简介】律师刑辩的颠覆式思维:逻辑刑辩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智慧者的选择!任何一起案件的律师刑辩,律师应将其作为一门学问学科、一道世界难题、一项攻关技术来进行深入研究,并精益求精!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以独有的律师创新思维论辩为特色,擅长逻辑与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即使是刑事重案、大案、要案、难案,也常常能迅速而又准确地把握到切入点与突破口。迎刃而解、起死回生是常常发生的一回又一回的不是奇迹的奇迹。                                  

逻辑刑辩特色】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逻辑刑辩特约论辩指导】

金立:国内著名论辩专家,浙江大学逻辑与论辩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

何欣:国内著名演讲专家,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联盟副主席、浙江警官学院教授。

【逻辑刑辩首席律师】徐明良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基础与智能》电子杂志社等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法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20F,泰杭律所;手机(微信):13575731503。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简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单位(杭州市司法局);也是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司法厅),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

同时,泰杭应邀成为:杭州市公安民警特约法律服务点(杭州市警察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泰杭实习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

泰杭是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所、首席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浙江省内具有中等规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在老挝设立了老中律师事务所浙江联络处等国际律师服务机构,并已陆续在全省或全国各地设立开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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