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请朋友的新郎【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独家故事】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03 06:30) 点击:938 |
作者: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热线(微信):13575731503。
【编者按】 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朋友: 您好!这里是逻辑刑辩故事。我是徐明良律师。此刻,我为您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刑辩故事:宴请朋友的新郎。下面,分刑案概要、逻辑刑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结婚刚过一个星期,吴某便自带了一些上好的酒水在饭店包厢宴请几位要好的朋友。吴某自己并没有喝酒,送走了几位朋友,正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饭店服务员姚某拦住索要开瓶费100元。吴某以事先未告知和不知情为由,拒不答应,由此发生争执。吴某强行把车启动后,姚某等多人便一路拦截吴某的车。途中,姚某还挡在车的左前方。当车接近停车场门口时,姚某被发现已经压在车轮下。送医后抢救无效,姚某不幸身亡。 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在姚某等人拦截其车辆时,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出现危害他人后果的情况下,不顾他人生命安危仍强行驾驶,致使将正在拦截其车辆的被害人姚某轧伤致死。吴某主观上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吴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的起因是为了100元钱的所谓开瓶费(暂不论其是否合法合理),此前双方并无任何矛盾和心理上的仇视因素,被告人主观上不可能因为这么点钱产生伤害对方的故意,可见,被告人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不应认定为故意犯罪。 其次,被告人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认为自己慢速行驶,被害人就会躲开,对于客观认识过于自信,在被害人脱离视线后,过于自信地认为被害人已安全躲开,因而继续行驶,致被害人被轧身亡。可见,被告人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动机,故意犯罪不成立,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辩护律师采用了从主观上反驳、从客观上证明的逻辑刑辩方法。 1、首先,从主观上反驳论点,用的是归谬反驳: 大前提: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那么是为了100元钱, 小前提:为了100元钱故意伤害他人是荒谬的、不现实的; 结论:所以,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其次,从采取慢行措施说明客观上被告人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 大前提:如果自己是开车慢行,则被害人应会躲开(被告人自信), 小前提:自己是开车慢行,被害人却并未躲开(结果), 结论:所以,被告人的自信是过失。 这里的大前提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小前提是大前提假言命题的肯定性前件与否定性后件构成的联言命题。而两个前提之间是矛盾关系,必有一真一假。根据案情表明:小前提是真的;大前提则为假即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反驳、证明的正反两面,遵循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从论题、论据多个角度,展开全面辩护,这就是“驳证并用艺术”在刑事辩护中的逻辑应用。 朋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十分感谢您的陪伴。我们下次再见。
【徐明良律师逻辑刑辩团简介】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以独有的律师创新思维论辩为特色,擅长逻辑与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即使是刑事重案、大案、要案、难案,也常常能迅速而又准确地把握到切入点与突破口。迎刃而解、起死回生是常常发生的一回又一回的不是奇迹的奇迹。 【团队特色】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团队特约论辩指导】 金立:国内著名论辩专家,浙江大学逻辑与论辩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 何欣:国内著名演讲专家,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联盟副主席、浙江警官学院教授。 【逻辑刑辩首席律师】徐明良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基础与智能》电子杂志社等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法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20F,泰杭律所;手机(微信):13575731503。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简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单位(杭州市司法局);也是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司法厅),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 同时,泰杭应邀成为:杭州市公安民警特约法律服务点(杭州市警察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泰杭实习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 泰杭是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所、首席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浙江省内具有中等规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在老挝设立了老中律师事务所浙江联络处等国际律师服务机构,并已陆续在全省或全国各地设立开办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