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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不平之后【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独家故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8-03 06:27)     点击:816

作者: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热线(微信):135-7573-1503

 

【编者按】

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显著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朋友:

您好!这里是逻辑刑辩故事。我是徐明良律师。此刻,我为您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刑辩故事:抱不平之后。下面,分刑案概要、逻辑刑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江某是一位爱打抱不平的初三学生,不满16周岁。听说同班同学洪某受到几公里之外的另一所中学同学方某的欺负,便约了三位要好的同学,带着洪某一起去找方某评理。

方某见洪某等五人来找自己,顿时紧张起来,立马叫来了另外7位同学帮忙,并与对方约在校外对话理论。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5对8过招,场面明显失控而混乱。不料,方某受伤严重,送医后不久便不治身亡。

江某父亲聘请了当地知名律师为江某辩护,尽管如此,法院仍认为:江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因其犯罪时不满16周岁,对其应当减轻处罚。故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上诉不加刑,江某父亲对法律还是懂得一些,为了不错过一次量刑可能再次减少的机会,他便为儿子另找了一位二审辩护律师。

江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在江某的刑事上诉状及二审辩护词中认为: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正确的,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首先,一审判决认为“应当减轻处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对此应当予以维持。

其次,《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即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包括在法定刑以下适用更轻的刑种或更短的刑期。本案中,江某的犯罪行为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其中,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法定最低刑是10年有期徒刑(刑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所以,江某只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以下”不应包括本数“10年有期徒刑”在内)。可见,一审法院判处江某1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应属法律适用上的量刑不当。故二审法院对此应当依法改判。

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江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本案中,二审辩护律师运用了逻辑中的三段论“第一格”(也称为典型格、完全格、完善格或审判格):

大前提:属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都是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小前提:江某是属于减轻处罚情节的,

结论:所以,江某是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里的小前提是“江某是属于减轻处罚情节的”,这为一审判决所肯定,为了进一步确定该前提,二审辩护律师再次强调: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对此应当予以维持,而不能变相加刑为“从轻处罚”。这样就为本案三段论结论的得出提供了严密论证,同时也为该论证提供了逻辑上的前提条件。这就是逻辑中的“审判格”前提确定艺术。

 

朋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十分感谢您的陪伴和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徐明良律师逻辑刑辩团简介】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以独有的律师创新思维论辩为特色,擅长逻辑与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即使是刑事重案、大案、要案、难案,也常常能迅速而又准确地把握到切入点与突破口。迎刃而解、起死回生是常常发生的一回又一回的不是奇迹的奇迹。                                  

【团队特色】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团队特约论辩指导】

金立:国内著名论辩专家,浙江大学逻辑与论辩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

何欣:国内著名演讲专家,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联盟副主席、浙江警官学院教授。

【逻辑刑辩首席律师】徐明良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基础与智能》电子杂志社等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法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手机(微信):13575731503。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20F,泰杭律所;手机(微信):13575731503。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简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单位(杭州市司法局);也是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司法厅),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

同时,泰杭应邀成为:杭州市公安民警特约法律服务点(杭州市警察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泰杭实习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

泰杭是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所、首席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浙江省内具有中等规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在老挝设立了老中律师事务所浙江联络处等国际律师服务机构,并已陆续在全省或全国各地设立开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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