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徐明良
徐明良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301199810542950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575731503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明良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辞职讨薪风波【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独家故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8-03 06:26)     点击:743

作者: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热线(微信):135-7573-1503

 

编者按

论辩创新显神威,刑辩律师谱传奇!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朋友:

您好!这里是逻辑刑辩故事。我是徐明良律师。此刻,我为您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刑辩故事:辞职讨薪风波下面,分刑案概要、逻辑刑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沈某工作1年后,公司支付了20万元工资报酬,并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沈某一切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公司。6个月后,沈某收到博士录取通知书,遂提出辞职,并主张半年的工资。而公司却认为,沈某负责的团队当年亏损,并且年中离职是主动放弃10万元工资。

沈某主张工资不成,便私自带走几公司多次让沈某进行工作移交都遭拒绝,因此造成经济损失20多万元此后,沈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10万元工资公司得知后决定向警方报案。

不久,检察机关沈某提起了公诉,认为沈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将应属于公司所有的盘私自带以要挟公司,有破坏生产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已给公司正常生产造成损失,故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沈某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则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沈某没有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沈某拿走软盘并不是为了报复公司,否则,沈某不会申请劳动仲裁。可见,沈某没有报复泄愤的目的。

沈某带走软是为解决纠纷时增加主动权,并非是为破坏公司生产经营一旦拿到应得报酬,沈某马上就会将软公司。

因此本案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不构成犯罪。

法院最后沈某作出了无罪判决。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辩护律师的成功辩护,关键是运用反证法直言三段论等逻辑形式。

1、反证法就是先提出论题相反的一个假定,然后由该假定结合已知条件,得出一个与该假定相矛盾的论题,从而否定假定。辩护律师在这里的证明过程为:

如果沈某有破坏生产经营故意,则他不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并非沈某有破坏生产经营故意

2、直言三段论的第二格被称为“区别格”,辩护律师的证明过程

 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观故意;

 沈某没有主观故意;

 因而,沈某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辩护律师的逻辑论证,严密科学有力,从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还了我们的沈博士一个清白

朋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十分感谢您的陪伴。我们下次再见。

 

【徐明良律师逻辑刑辩团简介】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以独有的律师创新思维论辩为特色,擅长逻辑与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即使是刑事重案、大案、要案、难案,也常常能迅速而又准确地把握到切入点与突破口。迎刃而解、起死回生是常常发生的一回又一回的不是奇迹的奇迹。                                  

【团队特色】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团队特约论辩指导】

金立:国内著名论辩专家,浙江大学逻辑与论辩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

何欣:国内著名演讲专家,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联盟副主席、浙江警官学院教授。

【逻辑刑辩首席律师】徐明良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基础与智能》电子杂志社等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法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20F,泰杭律所;手机(微信):135-7573-1503。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简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单位(杭州市司法局);也是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司法厅),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

同时,泰杭应邀成为:杭州市公安民警特约法律服务点(杭州市警察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泰杭实习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

泰杭是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所、首席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浙江省内具有中等规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在老挝设立了老中律师事务所浙江联络处等国际律师服务机构,并已陆续在全省或全国各地设立开办分所。

发表评论
徐明良: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徐明良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