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迷踪【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独家故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8-03 06:24) 点击:416 |
作者: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热线(微信):135-7573-1503
【编者按】 论辩创新显神威,刑辩律师谱传奇!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朋友: 您好!这里是逻辑刑辩故事。我是徐明良律师。此刻,我为您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刑辩故事:命案迷踪。下面,分刑案概要、逻辑刑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林某因车祸造成腿部受伤严重,此时,陈某声称自己神仙附体,能用“仙草”治好。不料,林某的腿部很快起泡、化脓,但陈某却仍然阻止林某就医,继续实施“治疗”,先后骗取5500多元。 三个月后,林某腿部出现严重感染,急忙到医院就诊。但因伤口感染溃烂,诱发心肌炎并致死亡。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认为:陈某为诈骗财物,对林某实施足以造成伤害的“治疗”行为,主观上有对危害结果放任的故意,并且在病情逐步加重后,阻止林某就医,造成林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律师提出了不同于以上的第二种意见:陈某所实施的“治疗”行为是以诈骗为目的,同时其“治疗”行为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其不可能有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犯罪故意。所以陈某应构成非法行医罪。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在法庭上则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陈某的行为得不出故意杀人。客观上,林某确因感染严重而死亡;但在主观上,陈某阻止林某就医是为继续他所谓的“神仙治疗”方案,以达到诈骗目的。可见,其没有杀人故意。 其次,非法行医的理由不充分。陈某的“仙草”治疗和没有资格的行医根本不同,两者间没有逻辑联系。 再次,陈某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但为继续骗取财物,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继续其所谓的“治疗”行为。所以,陈某构成的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充足理由律用来反驳一个论断就是要指出,根据与论断间缺乏逻辑联系或该论断的根据不真实,从而犯了“推不出来”或“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 起诉书的意见所犯的就是“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从陈某的行为中推不出“故意杀人”的结论。 第二种意见是犯了“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因陈某根本就没有行医,而只是在搞“巫术”,所以就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 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则是符合充足理由律的: 第一,前提真实:陈某在林某的病情逐步加重时就应当预见到,如果不及时治疗而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但却阻止林某到医院就诊,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陈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自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充足理由律重点强调的是论证的充分性。对于她的掌握与灵活应用,就形成了“充足论证艺术”。 朋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十分感谢您的陪伴。我们下次再见。
【徐明良律师逻辑刑辩团简介】论辩创新显神威,律师刑辩谱传奇!以独有的律师创新思维论辩为特色,擅长逻辑与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即使是刑事重案、大案、要案、难案,也常常能迅速而又准确地把握到切入点与突破口。迎刃而解、起死回生是常常发生的一回又一回的不是奇迹的奇迹。 【团队特色】运用逻辑论辩方法反驳,能够有效避免装聋作哑、王顾左右而言他、被玩文字游戏等经常性弊端,这是制胜法宝,也是法律逻辑的神威所在。但遗憾的是,鲜有律师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致使不少案件被错判。这一方法,如果掌握得当,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和法院判决的“无罪”率都将可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律师刑辩胜在思维,制胜法宝就在逻辑刑辩!逻辑刑辩传奇,制胜法宝告诉您独家故事! 【团队特约论辩指导】 金立:国内著名论辩专家,浙江大学逻辑与论辩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 何欣:国内著名演讲专家,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联盟副主席、浙江警官学院教授。 【逻辑刑辩首席律师】徐明良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基础与智能》电子杂志社等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法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20F,泰杭律所;手机(微信):135-7573-1503。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简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省律协)、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进单位(杭州市司法局);也是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司法厅),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 同时,泰杭应邀成为:杭州市公安民警特约法律服务点(杭州市警察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泰杭实习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 泰杭是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所、首席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浙江省内具有中等规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在老挝设立了老中律师事务所浙江联络处等国际律师服务机构,并已陆续在全省或全国各地设立开办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