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与妻子分手的王先生得知儿子被改姓后气愤不已:“虽然离婚了,但儿子终究是我的,干嘛要随他继父的姓?不改回来,我就不付抚养费了。”
现年38岁的王先生1998年4月离婚,当时才2岁的儿子王磊判随母亲生活。根据协议,王先生起先还能顺利地看到儿子。但第二年前妻改嫁,虽然她现在的丈夫对她和孩子都很好,但就是不让王先生见儿子。更让他无法容忍的是,前妻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他找到前妻,要求恢复儿子的姓氏。妻子劝他:“现在的老公很疼儿子,看在儿子的份上就别计较了。”可一向很传统的王先生绝对不答应。
律师说法:
浙江平凡律师事务所徐明良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解释: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得因此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也就是说,王先生如果不同意儿子姓继父的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恢复儿子的原姓氏,但不能以停止支付抚育费相要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