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刑辩受好评,挑战怪论引热议:徐明良律师在南京大学发表演讲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9-12-27 01:03) 点击:2250 |
2019年12月23日,首届“长三角逻辑论坛”在南京大学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科研机构及高校专家学者、法律逻辑实务工作者代表共七十余人(以“以文参会”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浙江省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金立教授、副主任徐明良律师等浙江省法律逻辑代表团成员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所长张建军教授主持。浙江大学黄华新教授、金立教授,复旦大学邵强进教授,南京大学陈新仁教授等在大会上作主旨演讲。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徐明良律师在会议上作了《“逻辑刑辩”五则(案例分享)》和《论经典蕴涵怪论之谜》的主题发言报告,并介绍了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活动情况以及今后设想。 “逻辑刑辩”由徐明良律师首提和倡导。 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刑辩是运用法治思维在刑事法学规则下对刑事案件的定性认识,两者应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所以,逻辑刑辩是在推动逻辑学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和发展,引导刑辩律师自觉运用逻辑方法,探究和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使刑事辩护更具科学性和严谨性。这有助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刑事辩护律师的作为法律共同体的社会价值,以践行中国法治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 徐明良律师认为,法律逻辑的研究和实务应用离不开逻辑基础学科研究的进步和发展;“蕴涵怪论”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逻辑学界和数学界。徐明良律师以一个全新的“值域”角度论证了“蕴涵怪论”在逻辑上不成立。
徐明良律师的报告与案例分享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好评和热烈讨论。江苏警官学院马前进教授表示:挑战“蕴涵怪论”需要巨大的勇气和力量,并肯定报告的观点和思路是正确的,也很有创新性;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王俊龙博士等专家表示,这次会议收获满满,并与徐明良律师的分享观点和意见取得了一致的共识。 |